取得日本国籍有两种制度,一种是一般归化制度,一种是简易归化制度。对于一般的人来说,都适用于一般归化制度,不过当你跟日本人有血缘关系或者和日本有地缘关系,也就是说比较亲近日本的时候,一般归化制度里的各种条件要求就会降低甚至不予考虑,这样就演变成了上面所说的简易归化制度。

一般归化制度:

1、居住条件——在日本连续居住5年以上(日本国籍法第五条第一项1号)

要注意连续这个词,即使在日本累计居住5年以上也不会被看作连续。举个例子:在日本居住了4年后,没有申请日本再入国许可而回国了一年,然后又以别的签证在日本又居住了4年,虽然在日本累计居住了8年,但是连续的却只有4年。如果申请了日本再入国许可,那么短期的回国不会影响这个连续期间,但是回国的期间不会被计算在5年之中。

2、能力条件——年龄在20岁以上,有动手能力的(日本国籍法第五条第一项2号)。不是植物人就行。

3、品行条件——要求良好的品行(日本国籍法第五条第一项3号)。在日本的纳税情况、犯罪前科、交通事故等会作为审查对象。

4、经济条件——有固定的收入来源。自己工作,靠爱人的收入等等,靠家里供给的留学生也算在内。

5、不承认多重国籍——取得日本国籍后,应放弃原有国籍(日本国籍法第五条第一项5号)。

6、遵纪守法。日本是民主选举制国家,对执政党不满可以表达,可以说他们的坏话,可以散布谣言(当然如果证实不符的话你就得对你的言论负责),就是不能以武力反对执政党,有这种企图也是不允许的。

简易归化制度:

1、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时候,居住条件会被降低为:在日本有固定的住所(一般要求5年)。

(1)有拥有日本国籍且在日本居住3年上的子女;
(2)本人在日本出生,且在日本居住3年以上,或者本人在日本出生且父亲或母亲也在日本出生;
(3)连续10年以上在日本拥有住所。

2、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时候,居住条件会被降低(一般5年),且无能力要求(一般要求有劳动能力) 。

(1)与拥有日本国籍的人结婚,且在日本生活3年以上(婚姻年限无要求);
(2)与拥有日本国籍的人结婚3年以上,且在日本居住1年以上。

3、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时候,居住条件会被降低为在日本有固定的住所(一般要求5年),且无能力(一般要求有劳动能力)和生计要求(一般要求有固定收入或者固定资产)。

(1)有拥有日本国籍,且拥有日本住所的子女(这里的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可以为日本人,换句话说就是和有子女的日本人再婚);
(2)是拥有日本国籍的人的养子,且在日本生活1年以上,但成为养子时需在未成年前。

如果符合这些条件,准备好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属的法务局或地方法务局,就可以提出申请了。不过小编还是建议大家谨慎考虑,毕竟更换国籍,也算一件人生大事。

更多详情请参照日本法务局官方网站:日本法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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