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日本内阁组织机构
内阁的组织机构由总理府及其下属外局(包括各委员会和各厅)、12个行政省以及内阁辅助机构。


1、内阁府:日本内阁府负责日本的经济财政,科学技术,防灾政事,冲绳以及北方政策,共生社会,国民生活,安全公共事务,政府宏观政策,地方各级都,道,府,县的制度的普及体制。包括宫内厅 、公正交易委员会、国家公安委员会・警察厅、金融厅和消费者厅。
2、内阁官房:内阁官房即政府办公厅,是内阁执行行政事务的主要助手,主管内阁的日常事务,调查、搜集国内外情报,研究审议内外政策,为内阁决策提供根据。下设有参事官室、审议官和调查官室。
3、内阁法制局:内阁法制局是内阁的法律顾问和咨询机关,主要负责审查有关法律案、政令案、条约案,并向内阁申述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法制的事项。法制局长官虽然不是内阁成员,但可以出席内阁所有会议,发挥重要作用。
4、人事院:人事院是协助内阁管理人事行政的独立性机构,负责主持国家公务人员的考试、晋升、任免,决定其职别、薪俸等事项。人事官不受内阁更迭的影响,保护相对稳定性。人事院由人事官组成人事会议,下设事务总局,专管人事院的业务工作。
5、安全保障会议:安全保障会议是内阁总理大臣在国家安全方面的咨询机构,实际上是日本国防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包括内阁总理大臣(担任议长)、副总理大臣、外务大臣、大藏大臣、防卫厅长官、经济企划厅长官和国家公安委员会委员长等。
6、总务省:该省担当着广泛关系到国民生活基础的行政机构角色。掌管与行政组织、公务员制度、地方行政及财政、选举制度、消防防灾、资讯传递、邮政事业及统计等国家的基本结构有关的制度,以及支持国民经济及社会活动等的基本系统。
7、法务省:维持基本法制、制定法律、维护国民权利、统一处理与国家利害有关的诉讼的行政机关。在一般情形下,国务大臣由法务大臣来升任。
8、外务省:外务省是负责日本国对外关系的行政机关,包括对外政策、派驻使节、通商航海及缔结条约的事项,并且做为驻外单位与国内政府沟通的桥梁,负责情报收集分析、旅外侨民照顾及保护和文化宣传等事务。
9、财务省:2001年1月6日,日本中央省厅重新编制,大藏省改制为财务省。国家的预算、税制、货币、国债等事宜都属于财务省职权。
10:文部科学省:负责统筹日本国内教育、科学技术、学术、文化、及体育等事务。2001年1月6日起由原文部省及科学技术厅合并而成。
11、厚生劳动省:日本的医疗、劳动政策、社会保险、公积金、旧的陆军省和海军省的残留的行政都是厚生劳动省所负责的。
12、农林水产省:管辖范围涵括农业畜产业、林业、水产业、食品安全、食物稳定供应、振兴农村。
13、经济产业省:前身是通商产业省。它负责提高民间经济活力,使对外经济关系顺利发展,确保经济与产业得到发展,使矿物资源及能源的供应稳定而且保持效率。
14、国土交通省:掌管事务除了国土的计划及立法之外,还有河川、都市、住宅、道路、港湾、政府厅舍等的建造维护及维持管理的硬件;国土的测量、交通及观光政策、气象业务、防灾对策以及日本国管辖范围内的海上治安及安全等软性对策;以及身为社会资本维护的中核等多项事务。
15、环境省:负责地球环境保全、防止公害、废弃物対策、自然环境的保护及整备环境。
16、防卫省:主要掌管国防相关事务,类似其他国家的国防部。其管辖之下的日本自卫队,乃全球最强大的武力之一。最高首长为防卫大臣,由日本首相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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