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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保险制度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 医疗保险

(国民健康保险证样本)

凡在日本居留一年以上的外国人,都必须投保“国民健康保险”(简称“国保”)。要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必须到附近的市政局(市役所)办理手续。加入后,须按月缴纳保险费。保险费用根据市区町村及个人收入有所不同,一般约为每年2万円左右。

保险费的缴纳可以在市役所的缴费窗口,也可以去附近的便利店,或者开通办理银行账户自动扣款。尽管保险费的账单上有缴费时限,不过事实上即使稍有过期也并不打紧,只需注意不要拖欠太久以免影响后续各项手续的办理即可。

投保国民健康保险者,在大小医院首次就医时,须出示保险证。有的医院要求每月第一次问诊都需要重新提交保险证。普通医疗费的个人负担额在30%以内,但凡是不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则全部要自行负担。

(参保后医疗费负担额示意图)

● 损害保险

针对国民健康保险无法给付、意外事故等引发的伤害治疗,以及使他人受伤或毁损器物时的损害补偿,共分为伤害保险及个人赔偿责任险。

其中,伤害保险是针对日常生活、交通事故、旅行过程中的伤害提供之补偿。个人赔偿责任险则是因自身过失导致他人受伤、或毁损物品的补偿。如欲投保上述保险,请洽学校相关单位。

● 保证人制度及留学生住宅综合赔偿制度

◎ 保证人制度

为保证留学经费能力、入学后保证不发生居留手续问题等,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要有身份保证人或联络人*:

1、向日语学校、大学或专门学校等提交申请时**

2、租用公寓时

3、兼职时

成为保证人需提交的资料:

● 规定的身份保证书 

● 誓约书 

● 保证人的居民证 

● 在职证明书等

*最近有些情况以联络人取代保证人。

**和日本学生一样,留学生也有被要求只在入学时须要有保证人的情况,并且这种情况有增加的趋势。因各学校要求有不同,详情建议直接向有关当局查询。

在成为保证人后,一旦发生受保学生付不起学费需代交等情况,保证人对担保事项上有经济和道义上的双重责任。因此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彼此需要建立充分的信赖关系,千万不要给对方添麻烦。

此外,有关入住公寓时须要有保证人问题,不单是外国人,这对日本人而言也不可避免。对于认识不多日本人的留学生,可以采取由学校相关人员(机构・教职员)担任连带保证人的方式。

◎ 留学生住宅综合赔偿

这是由“财团法人日本国际教育支援协会”运营的为了防备出现火灾等意外及不给入住所需的担保人添麻烦的制度。分补偿期限为1年的保险(保险费等负担金为4,000日元)与补偿期限为2年的保险(保险费等负担金为8,000日元)两种。可利用本补偿制度的有日本的大学、短期大学、高等专门学校、专修学校专门课程(专门学校)及根据法务大臣的公布设定的日语教育机构的学生及确定入学者、拥有“留学”的居留资格者。申请手续可在就读的学校窗口办理,详细情况请向就读的学校、预定入学的学校或下述机构咨询。也可通过以下网站确认有关利用该制度的学校及详细内容。

欲知更多详情,请咨询:日本国际教育支援协会事业部共济课

TEL:03-5454-5275     FAX:03-5454-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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